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2023年一般性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性因公临时出国(境)界定
一般性因公临时出国(境)指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赴国(境)外执行校际交流、访问等公务。此类出访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学院(部门)或学科建设中有国际合作交流预算的经费。
二、计划申报原则
(一)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照“因事出访”“人事相符”的原则,仅接受有实质性、有预算的出访计划。计划内不得出现“参观”、“考察”等字样。
(二)一般性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由各学院(部门)统筹或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明确团组负责人,并落实经费来源。
(三)赴非限量国家(附件1,填表说明中),不计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出国限量管理范围,计划类型选择“非限量管理国家团组”。
(四)填写时不得改变表格框架、结构。如有空项、漏项、错项,该出访任务视为无效。拟出访时间只能填写月份,不要多填。
(五)本计划不接受个人申报。个人按《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的通知》要求申报。
(六)经各学院(部门)申报的团组计划,由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或领导讨论通过;经学科申报的团组计划,由学科主责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三、计划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2023年有一般性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学院/单位填写《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附件1),于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17:00前将由学院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学科主责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表交到对外合作交流处(行政楼508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钉钉;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版与电子版申报表不相符的,不予受理。
附件: 1.《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
2.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
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
附件2: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pdf
附件3: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pdf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3年3月13日
(联系人:段文婕 联系电话:63863704)